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条文生效后,除性交易专区外,警方查获性交易“娼嫖皆罚”。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7日)表示,新法实施前3个月内将加强倡导,若有违法该罚就罚,法律无空窗期。
江宜桦7日上午出席“立法院”会议进行附属单位预算、信托基金预算案报告前受访表示,法律没有空窗期,无所谓碰到实际案子不去取缔、裁罚,但会比较着重倡导的精神,碰到情节轻微可减轻其刑。
他表示,“内政部”、“警政署”会依法执行“该裁罚还是要裁罚”,未来这几天内,民众会看到执法的绩效与作为。
江宜桦说,“警政署”昨天(6日)已函颁各县市警察局裁罚基准, 新法实施前3个月内将加强倡导,碰到违法还是要裁罚,裁罚额度衡量情况予以减轻,第1次违法者裁罚1500元(新台币,下同)到6000元,第2次违法者裁罚6000到1.2万元,第3次违法者裁罚1.2万元到3万元。这项裁罚标准是根据过去简易庭判例所做成的,过去只罚娼不罚嫖,新法实施后是娼嫖都罚。
他指出,“内政部”本周将邀请包括“卫生署”、“劳委会”、各县市府等举行座谈,主要目的是询问各县市对于新法内容与相关配套措施有无疑虑,如果县市府愿意积极思考制定性交易管理自治条例、划设性交易专区,若有疑惑,需要当局提供法令协助,会在座谈会交换意见,并希望经过说明后,县市府会更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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