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八十五岁的前台湾“最高法院院长”王甲乙,纵横台湾法界四十年,曾抗拒收贿、不理关说(游说),也知道不少司法界甘苦、内幕。他日前发表新书《我的奋斗人生》,回顾一生,毫不犹豫说“但愿长做法律人”。
王甲乙小学毕业后到台中州大甲邵役所当工友挣钱。台湾光复后“政府”改制,他学历不高被裁遣,痛哭后发愤就学,先以同等学历考取初中三年级,之后就读台中商职的补校,通过普通检定、高等检定考、普通行政人员等考试。
他先到台中县府人事室当股长,目睹公务员受民意代表“刁难”,决定当法官,在一九五四年考上司法官。
王甲乙一九五六年分发到台北地方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到一九九六年退休,当过台当局“法务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行政法院院长”、“司法院秘书长”、“最高法院院长”,是担任这五项职务的首位台湾人。
对台湾司法改革,王甲乙有很多想法。他反对“最高法院”法官“论资排辈”,年资到了就升庭长,如此“石头也能变神仙”。王甲乙刚当法官就遇到“司法黄牛”诈财、通译借其名义收贿。他牢记母亲交代“即使作乞丐,也不能索贿。”他说,初任司法官就要把持住操守,以后人家就不会找上门。
一九五六年十月,台当局“总统府”与“国光”印制厂有租约纠纷,当时台北地方法院院长找他谈话,要他判“总统府”全胜,他以“依法办理”回应,判“总统府第三局”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王甲乙赴美考察时曾以“我是A.B.King”自我介绍。他解释,英文字母A、B,相当于中文的甲、乙,与会人员笑成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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