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一初一女生当“视频主播” 分文未得还负债(图)

2011年11月18日 10: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台一初一女生当“视频主播”分文未得还负债(图)
      王耀焌、林欣蕾夫妻将承租的公寓打造成视频中心,以金钱和毒品诱骗跷家少女进行色情视频,昨天被新北市少年队破获,救出多名少女。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一对夫妇王耀焌、林欣蕾涉嫌经营色情视频网站,找来长相俊帅男子在网络聊天室,以提供金钱、食宿或毒品等方式,诱骗离家少女从事脱衣视频工作,再巧立名目扣薪,致受害少女受骗在网络上宽衣解带,却做白工未获分文报酬。

  警方昨天逮捕王耀焌等10名涉案嫌犯,救出7名受骗从事脱衣视频的少女,其中最小的还在念初一;她们都因逃学或离家没有钱花用,在网络聊天室认识王嫌等人,遭对方以提供吃住和高薪诱骗下海,甚至提供毒品以限制行动。

  日前,新北市警局少年队在协寻中辍生过程中,发现3名少女暑假期间疑似从事网络色情视频,深入追查发现王耀焌(24岁)、林欣蕾(22岁)夫妇经营“后宫色情视频网站”,并找来庄世华、黄建文等10余名年约20岁男子,上网吸收中辍少女加入脱衣视频工作。

  警方说,王嫌等人在新庄区承租一处公寓三楼,作为集中管理少女的场所,并在每人房内装设视频设备,要求少女在视频前脱衣或做出猥亵动作,并以一对多视频1分钟5元(新台币,下同)或一对一视频1分钟20元的代价,诱使网友购买点数观看。

  报道称,王嫌等人并以“视频主播”名义与少女签约两年,言明少女可拿三成酬劳,但违约要赔偿5万元罚款,再利用少女急需钱用,以高利贷方式预借现金给少女,或以未达到业绩目标为由扣薪。7名少女遭巧取豪夺,仅一人工作两个多月拿到6000元酬劳,其他不但没钱拿,还被罚款而负债。

  警方侦讯后,将王嫌等10人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等罪名移送地检署,7名少女则交社会局安置。(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吉翔】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