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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饭”吃什么:怕构成贿选致使饭难请

2011年11月21日 09:4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临近“大选”,各党参选人越发频繁地发起各种造势活动,岛内“冻蒜”(闽南语,当选)的喊声也是此起彼伏。造势活动中,参选人会给支持者准备“选举饭”。以往“选举饭”最常提供的是炒米粉和贡丸汤,因为这些不算贿选食物。

  “选举饭”吃什么?当局曾经开出“菜单”,规定了预算和菜色。据岛内媒体报道,台湾司法部门曾在2009年修订“贿选犯行例举”,增列5种不构成贿选的行为,明确规定“候选人为选举造势活动提供参加民众适度的茶水及简便餐饮,如一般饮料、简易性的炒米粉、便当、贡丸汤等”,不构成贿选。不过,每人以30元(新台币,下同)为限。

  如此“菜单”,却成了参选人难念的经。一来,这几年,物价涨了,有时候在路边摊吃吃都会超过100元;二来,顿顿炒米粉加贡丸汤,实在担心支持者“厌食”。参选人让他们吃好了担心被当贿选、吃差了又怕遭选民嫌弃。

  “炒米粉可以,炒饭或炒面可不可以?”“贡丸汤、鱼丸汤,明明都是差不多的东西,为啥鱼丸汤就变成贿选?”日前,参选人集体“杠上”台司法部门,希望扩充“选举饭”菜单。

  台司法部门召集会议后,最终决定把“选举菜单”修改为“候选人为选举造势活动提供参加民众适度的茶水及简便餐饮,如一般饮料、简易性的炒米粉、便当、贡丸汤等米面制品或汤类”,不构成贿选。计较“菜单”里有米粉还是有饭听起来虽然是个笑话,但修改了这个条例,的确让不少候选人松了口气。不过,台“法务部政次”陈守煌强调,吃什么没有关系,可只要有对价关系与行求期约,就算只请吃1块小蛋糕,都会构成贿选。看来,“选举饭”还是不好请啊!

  与单纯的造势活动相比,台湾还有一种“选举饭”,菜单显然就丰富多了。龙虾鲍鱼上桌,也不担心被当贿选。只不过,吃这种“选举饭”,选民要自掏腰包。这种“选举饭”就是募款餐会,在民进党的选举活动中比较常见,花多少钱去吃饭,全看支持者有多支持这位参选人了。 (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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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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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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