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一少女在博客上留言骂人 被判赔5万新台币

2011年11月21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彰化县一名张姓少女疑似和另一名郑姓少女有纠纷,郑女在张女的博客上留下“智障”等有不雅字眼的文章,张女提告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郑女需赔5万元(新台币,下同)。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女及郑女都未成年,而张女说她不认识郑女,也跟她没纠纷,但郑女却以“阿蕾”、“蕾蕾”等名义在她的博客张贴毁损名誉的文章。

  张女认为,郑女张贴的文章内有“智障”等字眼,毁损名誉,导致她身心受创,痛苦异常,要求郑女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法官认为,郑女名下无所得及财产,不过她以网络作为侵权行为手段,损害远大于口语或文字方式。法官审酌当事人身份地位及经济状况,认为原告请求精神抚慰金以5万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郭思远】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