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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通过"特勤条例" 明确规定用枪时机

2011年12月15日 0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因应明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升温,台“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特种勤务条例”,明确规定特勤人员执行特种勤务时可配用枪械;遇到安全维护对象生命、身体、自由、财产遭胁迫,或有事实足以认定有立即危险之虞,及特勤人员生命、身体遭胁迫时,可使用枪械。

  台“立法院”14日上午三读通过“特种勤务条例”,针对安全部门特勤人员的维安工作,予以法制化,不仅明确规定职权行使范围,也列出特勤人员的用枪时机,特勤人员可以在防止危害前提下,划出安全维护区以及管制区,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进行必要的查验与管制。

  “特种勤务条例”亦将保护特勤对象法制化,明确规范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及其家属、卸任正副领导人,正副领导人候选人,事实上的当选人(即开票后至公告前),以及当选人等为保护对象。

  条文规定,被维护对象在台湾以外地区不予安全维护,但有危安顾虑时,得经台安全部门负责人核定保护。例如马英九一双在海外求学、工作的女儿;亲民党副手参选人林瑞雄的太太在美国居住为例,若安全部门负责人蔡得胜认为有需要,可核定特勤前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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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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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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