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役政署长”李忠敬14日指出,吴珈庆于役龄期间赴大陆,未经核准就离台,“兵役署”已经催告,若吴明年1月15日以前未返台,将依法移送法办;吴珈庆一旦返台,将依规定要求履行11个月应尽的兵役义务。
台“陆委会”官员14日晚表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吴珈庆在大陆设籍,就直接丧失台湾户籍,但吴并不因此免除曾是台湾地区人民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返台服完兵役。
台“移民署副署长”何荣村表示,吴珈庆目前已取得大陆户籍、护照,因此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由于他在台仍有亲人,依“两岸条例”规定,他仍可返台探亲;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之一规定,吴珈庆虽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但应负的责任及义务并不因而免除,也就是依法仍应缴税及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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