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产业景气低迷,无薪假人数再创新高。台湾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表示,企业因应订单锐减、产能萎缩的经营困境,劳资双方可协议缩减工资工时实施无薪假,但在实施无薪假期间劳工月薪不得低于法定基本工资。
据台当局“劳委会”最新统计,截至去年12月31日止,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实施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事业单位共计109家,通报人数13034人,实际实施无薪假人数12487人。比12月中旬增加9家,通报人数增加2904人,实际实施无薪假的人数也增加2916人。
相较于12月中旬无薪假的实施情况,不论是通报人数或是实际实施人数都呈现倍数成长的趋势,显示产业景气并未随着农历年将近而回温。
林由敏表示,针对无新假实施方式,“劳委会”公布“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范例)”修正版,并且制订“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明定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以及工资时也就是实施无薪假时,劳工每月薪资不可低于法定基本工资,同时放无薪假以不超过3个月为原则。
同时为确保无薪假劳工权益,明定无薪假劳工可以另外兼差,弥补无薪假期间损失的薪水。此外,资方于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及提列股息、公积金外,应给予劳工奖金或分配红利。
林由敏提醒,无薪假注意事项以及协议书模板,主要是提供劳资双方协议缩减工时工资的参考。劳资双方一旦签署协议,就具有一定效力。如果涉及劳基法规范,“劳委会”仍将依照劳基法开罚,企业必须注意。
林由敏建议,被无薪假波及的上班族,不妨利用时间再度充电进修,或是透过兼差开发自己的第二专长,累积未来转业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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