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湾选举投票日 雇主不给假最高可罚30万新台币

2012年01月07日 16: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2台湾选举即将在1月14日投票,台北市劳工部门提醒,岛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事业机构,不论隔周休、轮班或排班制,皆应给有投票权员工1天休假,否则可罚新台币30万元。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局长陈业鑫表示,台湾地区领导人、民代选举投票日,为台湾“劳动基准规定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应放假的日子,各单位无论实施何种工时制度,若当日为正常工作日,对于具有投票权的劳工均应给予1天休假,让民众行使选举权。

  陈业鑫表示,若雇主因业务需要,在不妨碍劳工投票情形下,可征得劳工同意在投票日工作,但应就劳工回户籍地投票路程远近,给予合理时间使劳工往返投票,并依法加给1日工资。

  而无投票权及选举当日为休息日的民众,则不得请求给假或补假。陈业鑫表示,雇主若未依规定给假,可依违反“劳动基准规定第37条规定”,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程涛】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