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间举行的厦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厦门市政协委员黄世忠表示,要明确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内涵与外延,并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
黄世忠认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内涵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众多金融机构的聚集地,两岸资金融通的汇集地,服务两岸经贸和金融往来的枢纽地,两岸高端金融人才的聚居地。
黄世忠表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确立,需要完整的金融业态,既要有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传统金融机构,也要有投资银行、金融租赁、货币经纪、基金管理等创新型金融机构,以及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数据处理、信用管理、会计鉴证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黄世忠建议,厦门在金融招商引资中,统筹规划,注重金融业态的优化,加大对金融租赁、基金管理、投资银行、货币经纪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植力度,并利用税收优惠、宜居优势,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厦设立数据处理和灾难备份中心、信用风险管理中心。
黄世忠还建议,尽快制定《厦门经济特区金融业发展促进条例》,在引进金融机构、培养金融人才、鼓励金融创新、完善金融布局、加强金融合作、优化金融生态、提高资本运作等方面进行规范,为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2010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发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先试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记者孟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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