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举投票规矩多 民众携带手机投票将处刑罚
2012年01月14日 11:3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台湾地区领导人和民意代表选举投票正在举行。根据台湾“选举罢免法”的规定,选举人“不得携带手机及其它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投票,违反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
新北市选举委员会表示,在投票所入口处外,查验身份证管理员会先告知选举人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投票,亦会准备手机放置盒,如有选举人携带手机,则会请选举人将手机置于盒内,并发给相对应的号码牌,等到民众投票完毕后,再依号码牌领取手机。
手机不能带,但选举人必须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票通知单和私人印章。侨胞须带台湾的“护照”。查核完身份后,每人可领3张选票,1张选领导人,1张选“立法委员”,1张选政党(其实是在选不分区“立法委员”)。在圈票时,不能用私章,要用台湾选举单位提供的圈票工具。选举人不得撕毁和带出选票,否则触法,将受到惩处。选举人也不能穿与竞选、助选活动的号码和图腾相关的服饰。比如蔡英文、苏嘉全选举代码是1号,选举人投票时,身上的服饰就不能出现1号这个数码。
【编辑:吉翔】
专题:台湾地区2012年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