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创新涉台审判机制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近年来,针对闽台经贸、人员往来密切、福建省涉台案件占大陆法院年受理该类案件四成的情况,福建法院创新涉台审判机制,维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台纠纷。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统计,近年来,福建法院受理涉台一审案件每年均超过大陆法院同期受理涉台案件总数的40%,去年共审结涉台案件3041件。福建法院探索建立涉台案件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模式,把调解范围拓展到涉台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全过程。
聘任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和陪审员是福建涉台司法的一个“亮点”,目前全省已有139名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
漳州三丰水产种苗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隆峰是大陆首批8名台胞人民陪审员之一,他已经参与审理60多件案件,其中八成以上案件以调解结案。他说:“很多涉台纠纷是因为台湾当事人不熟悉大陆法律引起,审理、调解案件时怀着公正之心,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就能取得当事人信任。”
据介绍,福建各级法院在涉台纠纷调解中,探索与台办、台商投诉中心、台商协会等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纠纷信息共享、委托台办和台商投诉中心调解、涉台诉讼指导、联动开展涉台纠纷调解等制度,实现涉台纠纷的快速、便捷、彻底解决。
去年以来,福建法院建立健全覆盖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的办理两岸司法互助事务3级网络,形成“归口管理、统一登记、专人负责”工作模式。2011年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成立大陆法院系统首个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归口负责涉台司法事务;建立涉台司法事务工作联络人制度,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确定一名审判人员作为涉台司法事务联络人,对涉台司法事务实行专人专管,具体办理两岸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涉台司法来信来访等事务。(记者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