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停车3分钟不熄火开罚
2012年02月03日 12: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环保部门3日表示,“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在3月正式实施,3月至5月为宣导期不予开罚,6月起正式上路后,汽机车怠速超过3分钟便予以开罚,劝导不听者会以倍数加罚。
部分民众因接送学生及停车习惯等因素,停车时常没有熄火,车辆怠速时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气污染物,有害人体健康。
台当局“环境保护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3日表示,民众若能养成停车熄火习惯,除可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也能节省燃油消耗。“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将在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未来机动车辆停车怠速应关闭引擎,否则怠速超过3分钟,各地方环保局稽查员查证属实,将开单告发。
“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有排除部分因作业需求需维持引擎怠速的车种,如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邮车、洒水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运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车辆。
除上述车种外,机动车辆违规怠速逾3分钟,在2012年6月之后就会被罚。环保部门说明,摩托车处以1500元(新台币,下同)、小客车3000元、大型车5000元罚款,若经稽查员劝导不听,会以3分钟为单位累积罚款,例如有民众摩托车怠速超过3分钟被举发后,经劝导仍不愿改善,罚金将会加倍至3000元。
【编辑: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