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亲、婆婆、丈夫诈保 台一妇人躲过死刑
中新网2月8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南投“惊世媳妇”林于如因沉迷六合彩负债,企图诈领保险金,接连杀害母亲、婆婆和丈夫,一审被判1死刑、2无期徒刑。台中高分院认为林女虽逆伦弒亲,但“杀人偿命”已非量刑最主要考虑,林女坦承犯案且有悔意,昨天(7日)改判她3个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于如(31岁)因沉迷签赌负债累累,2008年9月,她替母亲林候月云投保,同年11月,哥哥追讨50万元,林女向母亲求助不成,愤而从背后将母亲从二楼推下一楼致死,布置成坠楼意外,诈得550万元保险金。
林女半年花光这笔钱,食髓知味再对婆婆郑惠升下手,2009年5月,婆婆腹泻住院,林女趁单独照顾婆婆,将安眠药、抗忧郁药磨成粉状,注射入婆婆的点滴瓶,害死婆婆。
隔月,林女趁丈夫刘宇航上吐下泻就医,伺机将安眠药、抗忧郁药用农药调和后注射进丈夫的点滴瓶,但因护士察觉有异并未得逞。同年七月,刘又因身体不适住院,林女故技重施害死丈夫后,一口气申请婆婆、丈夫的保险金,引起保险公司怀疑并报警,恐怖犯行才曝光。
昨天,林于如出庭听判得知逃过一死时,面无表情。她的律师周志峰表示:“林女全部坦承,法律应给她一条生路,我会建议她不要上诉。”
林女丈夫的姑姑刘怡岑则愤慨说:“完全不能接受,一定要上诉!”她说,整个家被林女毁了,她谋杀亲夫一次不成,竟二度行凶,落网后还曾写信呛说:“很行啊,找律师(跟我)对杠!”法官凭什么判断林于如深具悔意而减轻刑责?
但台湾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表示,法官认为杀人并非一定要判死刑,有其道理,被害人家属及检方若不满,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