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出租车司机遭前夫杀害续:男子被判无期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市女出租车司机遭陈姓前夫杀害案,台中地院以陈男持剪刀猛刺前妻颈部要害,手法凶残,犯后未予施救离去,虽自首却否认犯行,而不予减刑,9日依杀人罪判处陈男无期徒刑。
曾在电视台哭诉遭家暴的台中市陈姓女出租车司机,与丈夫离异,仍常遭家暴,去年5月间遭陈姓前夫杀害,引起社会关注。
女出租车司机在2008年与陈姓男子结婚,陈男经常对女出租车司机暴力殴打、恐吓,女出租车司机曾提出家暴、毁损等告诉,并申请保护令,两人在2010年9月离婚,但因金钱等问题仍持续联系。
陈男在去年5月间联系约出女出租车司机,在陈男住处发生性关系后,女出租车司机向陈男索积欠款项,双方发生口角争执,陈男愤持剪刀狠刺女出租车司机颈部,致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陈男犯后到浴室盥洗、更换衣物离家外出,任女出租车司机失血死亡,并将女出租车司机营业用的出租车开回她的住处,再返自己住处查看发现女出租车司机已死亡后又外出,期间还打电话给女出租车司机友人,佯称刚与女出租车司机旅游返回。
案经陈男向警方自首侦办。台中地院9日以杀人罪判处陈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法官以陈男虽符合自首条件,但手段凶残,痛下杀手后从容更衣离去,又移动女出租车司机车辆等手法掩饰犯行,且否认犯行,称是不小心刺到。女出租车司机死因为颈部遭锐器深入9公分,出血休克死亡,显示陈男杀意甚坚,考虑犯后态度等问题,而不予减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