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涉贪法官更十审判无罪 提出求偿被呼"离谱"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院前法官许聪元被控贪污,多次判有罪,更审改判无罪,因为检察官上诉逾期,全案确定;许聪元在侦审期间被羁押七十七天,自认坐狱,还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金”,要求补偿每天最高金额五千元(新台币,下同)。
台法院认为,许聪元确实多次和案件当事人的员工进出酒店,席间有人请托关说,但仍决定给予每天两千元的补偿金,总计补偿他十五万四千元。当初参与侦办许聪元贪污案的办案人员直呼,“太离谱了”!
报道称,前法官许聪元当年审理股市作手“美浓吴”吴京遂炒股案,被控收贿;一审判有罪,二、三审在有罪和无罪之间摆荡,更九审判七年两个月,但更十审又以更六审检方就上诉逾期为由,改判无罪,前年底定谳。
许聪元获判无罪后,以官司缠讼十六年四个多月让他身体及精神都受到重大损害,先依“冤狱赔偿法”提出求偿;就他在案发之初被羁押的七十七天,以每天五千元金额计算,索赔三十八万五千元。
去年三月,台法院决定以每天五千元的最高额,如数赔偿许聪元;但“司法院冤狱赔偿复议委员会”认为有争议,撤销发回重新审理。
去年八月,法院审酌豪门酒店人员等证词,认为许聪元曾与吴京遂员工多次到酒店消费,违反法官应谨言慎行等规范;不仅道德有可议之处,而且非一般道德观念所能容许,驳回他的要求。
法院这次依去年新通过的“刑事补偿法”,认为许聪元与吴京遂员工多次出入酒店的行为,已逾越一般社会观念能容忍的程度,因案被羁押,自己也须担负相当责任;如给予一天五千元补偿金显然过高,决定补偿一天两千元。
许聪元与“最高检察署”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