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次任命台商担当人民陪审员 可参与案件审理
2012年02月15日 1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厦门2月15日电(杨伏山 杨志艺)厦门市海沧区15日对外披露,该区人大常委会日前根据海沧区法院院长傅远平提请,正式任命曾钦照等10名台商为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厦门市首次任命台商为人民陪审员。
今后,这些台商将在涉台案件庭审中,担当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海沧是大陆面积最大、设立最早的台商投资区,两岸经贸合作交流的密集区域。海沧区法院在涉台案件审理方面先行先试。2009年,经最高法院批准,海沧区法院成为福建省第二家、厦门市唯一具备涉外民商事案件受理权限的基层法院。
2010年3月,海沧法院成立民三庭,专门负责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涉台案件审理中,该院组织台商观摩庭审,并创新涉台案件纠纷化解,聘任6名台商作为特邀调解员,借助特邀调解员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及时化解涉台纠纷,促进涉台案件的妥善处理。
本月早些时候,海沧区法院刚刚获批设立涉台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市的一审部分涉台民商事案件。(完)
【编辑:刘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