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台湾电影院禁带外食最高近70种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15日)公布,抽查台湾15家电影院调查发现,共12家定有外食限制,比例达80%,就连水果、布丁、冰淇淋也禁带,禁带外食品最高近70种,恐怕“太超过”。
消基会指出,因为曾多次发生电影院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不合理疑虑,且电影院的主要营业项目为“影片观赏”,而非“餐饮服务”,终于促使“行政院新闻局”于2010年2月公告“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
前述事项规定,电影院业者不得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但“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之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
消基会说,此一除外规定的原意,在于避免影响其它观众的观赏质量,为了解业者的设定是否“太超过”,消基会在2012年1月底至2月8日,随机选定北区6家、中区5家、南区4家,共15家电影院进行调查。
消基会发现,共有12家电影院定有外食限制,比例达80%。
消基会还说,发现业者设定的除外食品品项最多高达69种、近70种,为位于中坜市的某影城。
综观各家业者公告禁止的食品中,出现不少匪夷所思的项目,如橘子、车轮饼、布丁、果冻等,甚至连“打开包装时会发出声响”的食品也遭禁止,包括鱿鱼丝、牛(猪)肉干。
禁带项目的种类之多,还包括“甜品”、“各式冰品”、“带皮(籽)水果”、“罐装或玻璃瓶装饮料”、茶叶蛋与水煮蛋等。
其次,调查显示有禁带却未公告的问题,其中有5家业者网站查不到、2家业者现场也看不到。
调查结果发现,共有6家业者虽然定有禁带规定,却未提供存放的保温、保冷橱柜;另外6家有禁带规定的业者,则有提供相关的存放设备。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看电影时务必保持“清洁”与“不影响他人”,以免造成业者整理上的困扰;但也建议业者,除依照不得记载事项的内容列出禁带的大项类别,勿自行增列其它类别,并采个案劝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