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地下钱庄成为洗钱犯罪渠道 兴盛背后有隐情
兑换业务快捷,往往只要几个电话、半个小时就搞定,经营网络辐射面广,有稳定的客户群
横跨台海两岸的“地下钱庄”,正成为洗钱犯罪的一个渠道。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福建沿海采访了解到,随着闽台交往不断密切,走私、贩毒、电信诈骗等互涉两地的犯罪也呈现多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下钱庄”渠道将非法所得迅速转移出境。
这些“地下钱庄”兑换业务快捷,往往只要几个电话、半个小时就搞定,经营网络辐射面广,有稳定的客户群。部分企业和个人出于转移资金、逃避税收、隐名投资等目的,也倾向于利用“地下钱庄”往来资金。
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反映,应加强部门协作,重点打击那些利用“地下钱庄”从事洗钱、转移赃款、逃避税收等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此外,“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的势头,反映出当前两岸金融货币政策上滞后于经贸、人员往来现状。上述人士建议,密切两岸金融合作、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应当提上日程。
10亿元大案
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侦办的公安部督办“2·13”杨秀珍非法经营案,是当地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地下钱庄”案。
当地公安机关向本刊记者介绍,这起案件中,杨秀珍、张秀娟、陈主官等人在福州经营的“地下钱庄”与境外钱庄勾结,采取境外收取或支付外币,境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的交易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并在兑换汇率上增减点数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额达到10亿余元人民币。
案件于2011年审结,共11名被告人获刑,主犯杨秀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杨秀珍供述,2007年开始,她和台湾新竹、台北一些地方的庄家合作兑换新台币。其根据台湾方面报的利率,再加上自己的利润,报给大陆客户,收取并支付人民币,并定期和台湾方面对账结算。
钱庄经营者张建平称,境内的客户要购买新台币时,先和钱庄商量好汇率和手续费(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客户将购买新台币的钱打到钱庄指定账户后,钱庄通知台湾庄家把新台币打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被告人陈主官说,钱庄新台币交易很活跃,客户需求量大,金额从每次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不等。为了资金往来方便,“我们大量使用以他人身份资料开设的账户汇款、转账”。
福建省公安厅统计,2007年以来,该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地下钱庄”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交易币种以新台币为主。
但是,“查处的案件只是‘地下钱庄’活动冰山一角”,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文年告诉本刊记者,由于钱庄交易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有约定俗成的黑市行业秩序,各个钱庄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客户群和交易网络,交易双方口头约定、现场结算就可以完成,“公安机关查实并追究责任的不多”。
当地公安机关坦言,目前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主要涉及上游贩毒、走私、洗钱等犯罪,从而循线追踪发现,而大量交易其实还未浮出水面。
刘文年说,闽台经贸往来密切,货币兑换需求大,相对于合法外汇交易渠道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总额限制等,“地下钱庄”手续简便、操作快捷且不受总额限制,客户与“地下钱庄”确认交易后,庄家通过电话就可以完成资金转移。
本刊记者在当地采访获知,“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中,钱庄在两岸都有窝点,交易隐蔽快捷,只需几个电话就可以完成,很难监管到其间的外汇流动。
据了解,一些台商出于逃避税收、转移资产目的,将资产和利润通过地下渠道转移境外,在大陆地区的公司账面上制造微利甚至亏损假象,一些在大陆“隐名投资”的台商也通过钱庄渠道往来资金。
家族式隐蔽经营
刘文年介绍,当地公安机关在一些地下钱庄窝点曾多次当场缴获巨额新台币。2008年,石狮市公安机关在破获一起“地下钱庄”案时当场缴获新台币1300万余元。
业内人士分析,从福建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看,“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呈现三大特点:
其一,经营方式多为家族式,呈公司化发展趋势。“地下钱庄”庄主多为个体经营者,核心成员基本都是家族成员或其境内外的亲戚朋友,家族性经营特点十分突出。
究其原因,一方面亲朋好友较为可靠,不容易出现携款潜逃,另一方面一旦被执法机关查获,嫌疑人之间可以相互串供、逃避制裁。
其二,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手段隐蔽、逃避打击能力强。上述“地下钱庄”与客户商谈业务主要通过电话,关键内容还要使用暗语,如将“一万”说成“一粒”,极少使用通讯工具传递账户信息。
“地下钱庄”也较少使用现金交易,多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拨,对大宗交易一般分成几笔进行;交易不立书面合同,不留书面凭据,有的只简单记录交易情况,在确认交易完成后就销毁;平时进行交易的账务记录大多不设置相关的账簿、账册,也不使用正规的记账凭证和记账方式,仅以某种形式或采用某种代码进行流水记录。
此外,经营者常使用亲朋好友、外籍人员、已故人员的身份证多头开户,频繁销户,极力逃避监管。
其三,“地下钱庄”正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近年来互涉两岸犯罪问题日渐凸显,走私、毒品、电信诈骗等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一些犯罪嫌疑人将违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渠道转移,以逃避打击、追赃。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陈宗庆告诉本刊记者,一些电信诈骗分子在大陆或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针对大陆居民实施诈骗,一旦得手,迅速将赃款转账,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
上述“地下钱庄”导致大量资金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受访专家指出,其带来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福建省警察学院教授倪小宇说,沿海地区“地下钱庄”数量庞大、资金往来数额巨大,一些钱庄每天的交易量上亿元人民币,实际上发挥了资金结算、外汇交易、资产转移、洗钱等作用,破坏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也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应当严厉打击。
“地下钱庄”兴盛背后
“地下钱庄”业务“兴盛”,也因其客观上扮演着两岸民间资金往来快速通道的角色。
在福建省公安厅破获的涉案金额10亿多元的“2·13”特大“地下钱庄”案件中,不少福建水产商贩将水产品出口到台湾,台湾的购货人收到货物后就通过嫌疑人杨秀珍的钱庄把新台币兑换成人民币,再由杨秀珍将人民币交给福建商贩。
福州人林某嫁到台湾后,常给娘家人寄钱,她也是通过杨秀珍的钱庄往来资金:她在台湾把新台币交给钱庄的人以后,杨秀珍把人民币打到林英在大陆建行的账户。
随着闽台经贸交流、人员往来日益密切,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需求不断增加。一些金融机构虽已开设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业务,但被部分人认为手续繁琐、周期长、金额有限。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邓利娟认为,当前两岸尚未建立货币直接汇兑机制,两岸贸易结算不是以人民币或者新台币结算,而是透过第三方货币美元结算,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在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背景下,两岸一些经商者转而利用“地下钱庄”这一快捷渠道往来资金,这也是“地下钱庄”非法新台币交易猖獗的重要原因。
就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言,有关部门提出,有效打击“地下钱庄”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比如,建立“地下钱庄”情报信息数据库,将可疑的公司、人员、账户、交易线索、金融机构等信息收集入库,掌握监控主动权;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提高打击效能,公安、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此外,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核查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立对可疑资金、大额资金、可疑账户的监控体系,实时掌握银行交易数据真实情况,查证“地下钱庄”交易信息。
治本之策,还在加强金融合作,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邓利娟说,在ECFA架构下,随着两岸经贸往来不断密切、两岸投资不断增加,两岸密切金融合作势在必行。“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当前两岸关系不断改善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郑良 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