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呼吁民众停车超过3分钟要熄火 以免受罚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环保部门发布“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及“违反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规定罚锾标准”,并自3月1日实施,前3个月先行劝导,今年 6月1日 起,车辆停车超过3分钟未熄火将台湾地区同步开罚,台南市环保局呼吁民众停车超过3分钟要熄火,以免受罚。
环保局表示,台南市创亚洲城市先例,2008年即通过“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条例”,迄今已告发停车超过3分钟未熄火,径行裁罚计146件,另配合当局“环保署”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稽查首日,环保局1日针对学校、医院、车站及大型购物中心加强倡导,劝导件数共计303件。
环保局表示,为配合“环保署”的管理办法及罚锾标准,南市“反怠速自治条例”将同步修订罚锾额度,并加强管制学校及医院周围之车辆怠速行为,设置停车怠速熄火告示牌。
“环保署”将排班出租车前三辆列为排除对象部分,台南市也将纳入管制,市府已于2月22日邀集相关公务机关、学校、医院及公会团体,召开自治条例草案研商公听会,将汇整各单位意见凭以修订条例,办理后续公告程序,希望6月能正式实施,与“环保署”同步取缔怠速行为。
依“环保署”所订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于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之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应关闭引擎熄火。违反者机车处罚1500元(新台币,下同)、小型车3000元及大型车5000元,且经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其按次处罚金额得依第1次处罚金额逐次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