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农业部门紧急发布养猪场违法查验强化措施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农业机构近日至养猪场抽验猪只的毛发血液时,发现有两户验出禁用的瘦肉精“沙丁胺醇”,肉品市场也验出一件。台大兽医系名誉教授赖秀穗说,沙丁胺醇毒性比莱克多巴胺高2000倍,而且在动物体内不易被代谢,残留的时间长且量高,吃到含这两种瘦肉精肉品,对健康危害不小。
义美总经理高志明12日晚证实,义美耗资上亿(新台币,下同)的检验室最近接到多起肉品检验瘦肉精的委托案,其中一件台湾产猪肉检出国际上全都禁用的沙丁胺醇。
高志明说,长期以来,包括当局的检验室在内,一直都有验出岛内猪农使用禁药沙丁胺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台“农委会”昨晚紧急发布“养猪场违法查验强化措施”,破天荒要求所有养猪场,14日起出猪时,必须自行切结证明上市猪只没有使用瘦肉精,否则除了会被加强查验外,事后验出瘦肉精,将面对重罚及刑责双重处分。
台“新闻局长”杨永明说,验出禁药的养猪户,不可上市拍卖猪只,须检验两个月确定合格后,才可出猪。
“农委会”副主委王政腾说,“农委会”这次采取霹雳手段,对猪农是一大震撼,短期可能影响出猪量,但为了维护民众健康、健全养猪产业,必须大力改革,相信对产业是“短空长多”,对绝大多数守规矩的猪农也有激励作用。
台湾养猪协会理事长杨冠章支持猪农切结措施,希望清理掉这些“老鼠屎”,让台湾猪肉更受消费者信任。
“农委会防疫检验局”副局长黄国青表示,1998年起“农委会”每年抽验养猪场及肉品市场,上万件检体中有100多件检出沙丁胺醇等禁药,约占百分之二,“一直有猪农在用这些东西”。
黄国青说,以往均依法裁罚猪农3到15万元,去年查获出售走私禁药的源头业者,判了5年徒刑,岛内猪农使用禁药的“累犯”达一两百户,明天起也是加强稽查的对象,一旦查获一年内用过两次以上禁药,该养猪户将被重罚25万元以上、125万以下罚款。“卫生署”也会追查来源厂商,除销毁产品并罚6万至600万,公布厂商名单,情节重大可命令歇业、停业或废止公司登记。
黄国青表示,对曾抽查不合格的养猪场,会在毛猪拍卖前三至七日提前抽验,至于不愿切结自清的猪农,“农委会”也将会同县市加强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