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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台胞被任命担任厦门海沧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2年03月16日 16:1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3月15日,厦门海沧区人大常委会对10名台胞颁发了人民陪审员证书,这10名台胞陪审员将参与海沧区法院案件的调解和审判。

  海沧区法院院长傅远平介绍说,这10名台胞陪审员均来自厦门市台商协会,在厦门创业、生活多年,熟悉两岸法律政策风土人情,选任他们担任台胞陪审员有助于妥善化解涉台纠纷,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加强对法院司法活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国大陆的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台胞陪审员、厦门市台商协会副会长韩萤焕是台湾新竹人,在厦门投资创业已经20多年了,他告诉记者说:“担任陪审员的台胞在台商中间有较高声望,参与案件调解、审理,容易取得台胞当事人信任,有助于涉台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的妥善化解。”

  韩萤焕说:“人民陪审员是件‘专业性很强的活儿’,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加强学习,特别是对中国大陆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学习,做好依法、客观、公正的处理纠纷。”

  傅远平介绍说,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了台胞报名、法院初选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方式。海沧区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台胞陪审员报名条件包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厦门投资3年或在厦门台资企业工作5年以上等。2012年1月,海沧区法院将10名台胞陪审员申请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2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决议。

  海沧是国家级台商投资区,2012年1月,福建省高级法院批复海沧法院管辖全市涉台一审案件,厦门市辖区内涉台案件审理工作统一由海沧法院管辖。傅远平说,目前,全市涉台案件每年至少有500多起,随着两岸交流不断深化,涉台纠纷还会越来越多,台胞担任陪审员将对涉台纠纷妥善化解起到积极作用。(记者郑良、苏杰)

【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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