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子自杀网友见死不救 律师:道德瑕疵难究责
2012年03月28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女子林美亨在社交网主页上“直播”烧炭自杀过程,外界质疑在她在社交网站上的9名网友“见死不救”是否有刑责?台湾法律界人士指出,网友和林女间没有“扶助”义务,即使眼睁睁看着林女迈向死亡未报警,也无刑责问题。
律师孙治平解释,台“刑法”遗弃致死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严格,若具有“保证人地位”、负有救助或扶养义务的直系血亲或配偶,明知林女正在自杀却“见死不救”,才可能构成遗弃致死;但林女的朋友在法条规定上没有相关义务,顶多受到良心和道德谴责。
孙治平举例,如车祸现场,路人见到驾驶奄奄一息却冷血离去,因为路人与驾驶间没有契约责任,道德上虽有瑕疵却没有刑责,网友和林女间关系也相同。
由于林女没有留下遗书,检警相验认定自杀,也引发草率办案争议。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所长陈健志指出,死者陈尸现场的房间地板有烤肉架和烧炭灰烬,初步勘验发现窗户紧闭、门缝用毛巾塞住,加上房内没有打斗或门窗被破坏侵入的迹象,因此推论无外力介入。
警方另调阅死者和男友的手机通话纪录,发现林女自杀前传出多封短信给男友,内容多半抱怨男友用情不专,未提轻生意图;加上男友清楚交代发现遗体前,和友人唱歌、喝酒时地,检警认定他不知情,也排除加工自杀疑虑。
【编辑:王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