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三读条例:开车打手机罚3000元新台币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今天(8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汽车、摩托车驾驶人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计算机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有碍驾驶安全行为者,汽车驾驶处3000元(新台币,下同)罚锾、摩托车1000元。
台当局“立法院”上午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之1规定,汽车驾驶人于行驶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计算机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3000元罚锾。
条文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计算机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1000元罚锾。
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说,近来酒驾肇事造成社会强烈不满,甚至被害家属因伤心过度而过世;今天修正通过第35条规定加重行政处罚,特别将酒驾肇事且附载有未满12岁儿童者,按其吊扣驾驶执照期间加倍处分,希望各界继续重视酒驾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针对驾驶人闯越平交道事故频传,“立法院”也三读通过修正第54条规定,加重汽车驾驶人闯越平交道罚锾,由现行处6000元到1.2万元罚锾,大幅提高为1.5万元至6万元罚锾,仿效酒驾方式,提高闯越平交道罚款。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