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速审法”首例 8度判死刑因羁押逾8年获释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因为涉入绑票杀人案件,官司缠讼16年、8度被判死刑的被告徐自强,18日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得以250万元(新台币 下同)交保,全案仍可上诉;不过,基于19日生效的“刑事妥速审判法”,徐自强将会在19日凌晨停押获释,成为台湾唯一一个遭判8次死刑,却能走出监狱回到社会的囚犯。
在此前1天,同样被押超过8年的味丹少东杨世铭,因走私海洛英砖,曾两次被判死刑,官司缠讼9年;台湾“最高法院”17日也创下首例,以短短14天时间火速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让杨无法受惠于“速审法”获释,继续面对铁窗生涯。徐、杨两人的遭遇,可谓冰火两重天。
2010年三读通过的“速审法”,主要条文包括:案件审理逾8年,被告可声请减刑;审理逾6年、更审3次以上且多次获判无罪,检方不得上诉;重罪羁押累计不得超过8年,如期满仍然未判决确定,视为撤销羁押。其中重罪羁押期限的条文,订于今年5月19日生效。
徐自强被控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于1995年9月绑架台北市房地产业者黄春树,将他押至汐止山区杀害弃尸,还向家属勒索7000万元。案发后黄铭泉逃亡泰国遇害身亡,黄春棋落网供称徐、陈是共犯。黄春棋、陈忆隆其后被判死刑定谳,逃亡在外的徐自强1996年6月在律师陪同下投案。
本案经法院审理,徐自强自一审到更五审都被判死刑,并经“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但他自认未犯罪,法官是根据同案被告的自白作为他犯案的证据,于是声请大法官释法。大法官会议为此做出解释“共犯自白作为其他被告犯罪证据的判例违宪”,台湾“检察总长”据此为徐提非常上诉,才被撤销死刑定谳判决,发回更审。高院更六审仍判他死刑,去年更七审改判无期徒刑;更八审18日宣布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但再快也来不及赶在19日“速审法”生效前定谳,台湾“法务部”必须开出释票放人,让徐自强成为8度遭判死刑、仍能够从牢狱中全身而退的台湾第一人。
另一方面,杨世铭于2004年间,购买30公斤的海洛英砖夹藏在鱼货中,从越南运回台湾被捕,到本月6日羁押期满8年。经法院8年审判,其中2次判处死刑、7次无期徒刑后,台湾“最高法院”赶在17日驳回上诉,维持更八审无期徒刑判决,全案定谳;杨世铭须从看守所发监受刑,不会释放。
法界实务人士则指出,“最高法院”在杨案承受许多“压力”,因为如果让杨世铭因“速审法”获释,舆论挞伐声浪将会排山倒海而来,因此才会要“火速”审结此案,让杨世铭继续承受法律制裁。(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