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涉嫌搜集李登辉等人“黑资料”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涉嫌在其任内侵占含机密档案在内的公文17357件,被告发侦办,特侦组上午依侵占公务上持有物品罪、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违反“机密保护法”罪将陈水扁起诉,如罪名确定,刑期并入扁正坐监服刑的刑度。
陈水扁这份起诉书分为三大册,共1221页,字数多达120 1275字,创下司法纪录。特侦组同时认定,扁侵占公文有两个目的,一是要撰写回忆录,另一个是他要搜集李登辉、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等人的“黑资料”。
扁涉及侵占隐匿的17357件公文中,特侦组协请33个“部会”会勘43天,认定扁侵占或隐匿一般机密公文的比例为64%,与机密有关的则为20%,有3419件。扁在16次接受侦讯时,均矢口否认涉案,称是部属处理公文,与他无干,但不被检方采信。
特侦组引用的3个法条中,以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刑度最重,最高可判5年徒刑,再因扁是公务员加重二分之一刑度,因此,扁最高将被判处7年6月,这是特侦组2008年扁卸任后连续就机要费、龙潭、二次金改等弊案之后,又一次起诉扁。
特侦组在量刑意见中指出,扁是台湾地区领导人,侵占隐匿公文数量庞大,对台湾安全及防务、外事危害至巨,且犯后卸责,诿过给幕僚,原应求处重刑,但因扁卸任即身陷囹圄,资料并未外泄,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
陈水扁涉侵占公文等案,是于2010年9月经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长廖了以告发,特侦组三度搜索扁办查扣共102箱证物,对于起诉时机是在520马英九第二任就职后,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强调,起诉的时间点无关马英九就职,扣案的公务文书及机密应于结案后发还“被害人”即台湾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