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天灾停班劳工若须上班 雇主应加给工资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大雨来袭,台湾各县市陆续传出灾情,部分地区宣布停班停课。劳动部门表示,因为天灾,当局宣布停止上班,劳工如果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必须上班的话,雇主应该加给工资。如果在当局临时宣布停止上班前已经到班的劳工,雇主应该按时数照给工资。
部分地区因为瞬间雨势传出灾情,当局临时宣布停班或停课。“劳委会”表示,如果劳工在当局宣布停止上班前就已经在上班的话,雇主必须就上班的时数发给工资;如果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劳工仍然必须继续上班,雇主应该队出勤的劳工加给工资。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黄维琛表示:“如果宣布停班停课,可是还需要这个劳工上班的话,劳资双方必须要事先协调,譬如医院或有些需要二十四小时轮班的场所,劳资双方要做事先约定,对于出勤的劳工,希望雇主斟酌加给工资。”
“劳委会”提醒雇主和劳工,劳工的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往来路途所经过的地区如果被当局宣布停止上班,劳工不出勤,不得被视为缺勤或扣全勤奖金,雇主也不能要求劳工补上班。停课不停班的地区,劳工如果须要请家庭照顾假,按规定,并入事假计算,是否给薪则依照劳资事前约定。
【编辑:王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