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保安指挥交通不当致出车祸死人 被判刑7月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桃园县欣兴电子公司驻卫警洪嘉进,两年多前在公司门前指挥交通时,未制止左转的轿车,也未拦阻直行的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者急煞滑倒、伤重死亡,法官认定他指挥不当,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刑7个月,是罕见驻卫警指挥交通失当吃上官司的案例。
除了驻卫警被判刑外,轿车的驾驶人赖欣琦(女、31岁)也因左转车未让直行车先行,被认定有过失,也被判7个月徒刑。
欣兴公司昨晚表示,驻卫警都外包给鸿福保安公司,所有管理、训练都由鸿福负责,洪嘉进(48岁)不是欣兴公司的员工。
鸿福保安公司指出,已离职的洪嘉进当天并无疏失,出事主因是死者车速太快,“保安也要命,难道用身体挡车?”加上洪开庭时紧张,无法完整描述现场的状况,才会被判刑,同仁对判决都很有意见,公司将协助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调查,2009年12月31日晚上7点多,洪嘉进在欣兴电子公司门口指挥交通,赖欣琦驾车在公司前左转,对向骑摩托车的詹咏钦看到赖女违规左转,赶紧闪避和煞车,却失控撞上轿车后方的摩托车而滑倒,致胸部重伤,送医不治。
事发后,洪嘉进和赖欣琦都否认过失,洪表示他有吹哨指示摩托车减速,但是摩托车速度太快,来不及阻止就滑倒。
赖女也表示左转时看到机车离她还很远,觉得很安全,没想到刚转过去,摩托车就冲过来,是詹酒后骑摩托车,速度太快才出车祸。
法官根据现场录像,认定洪嘉进当时没有明确手势或以指挥棒阻止违规左转的轿车,也没有积极拦阻骑摩托车的被害人及早煞停,致被害人来不及闪避而出事,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也认为洪指挥不当、示意不清才发生车祸。
法官也查出洪嘉进曾受过交通指挥训练,驻卫警工作职掌也涵盖交通指挥,属于业务范围,以业务过失致死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