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励台资医疗机构与人才设点执业
中新社厦门6月12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12日表示,该市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鼓励台资医疗机构来厦设点、台籍医师来厦执业。
姜杰称,方案中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内容很丰富,包括开展两岸医疗卫生领域交流,建立两岸卫生合作对接平台,鼓励台资来厦门设立非营利性医院或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两岸病患制度化转院程序与对接机制。
为此,厦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下放、台籍医师来厦执业手续的简化和两岸转院转诊协议的建立等内容。
姜杰介绍,厦门将适当放宽政策,鼓励、支持台资在厦门举办医疗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同时,向国家卫生部争取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厦门,台资在厦门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厦门设置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验收和行政监督。
在厦门设置的台资医疗机构,采取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制,原则上可不受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机构规模、专业、类别等限制。另外,鼓励、支持在厦台资机构取得厦门市医疗保险服务定点机构资格。
由于两岸卫生专业人才有着不同的评价体系,台湾医生在大陆工作中会遭遇一些麻烦与困惑。对此,厦门鼓励台籍医务人员来厦执业,对在台取得正规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进行手续简化确认,对于台籍医师在台湾取得的职称、级别进行对应确认,同时制定政策,允许台籍医师在大陆参加职称晋升各项测试,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鼓励执业机构予以聘认。
姜杰称,台湾与大陆医疗技术各有千秋,在许多医疗领域有极大互补性。开展两岸之间的转院、转诊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对于两岸重大疾病转院、转诊问题,厦门拟双方先行指定合作试点医院,加强医疗信息共享和互认,并探索诊疗费用报销等。
此外,厦门拟在该市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台胞服务点,开辟在厦台胞绿色通道;争取两岸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在厦台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费用与台湾健保系统核销结算的平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