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人核销餐费诈欺 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判无罪
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控担任台湾证交所董事长期间,涉嫌协助台当局前内务部门“政务次长”颜万进不实核销92笔餐宴费用104万多元(新台币,下同)。颜万进4年前即被依诈欺罪判刑4月确定,吴乃仁部分经台北法院近3年审理,认定未涉及诈欺,昨日(13日)判决无罪。
承审合议庭指出,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虽判颜万进诈欺罪确定,但合议庭是经详细完整的认定,确认吴乃仁未施用诈术,不符诈欺罪构成要件。台北地检署则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检察官起诉指出,吴乃仁担任证交所董事长,其与颜万明知与证交所业务有关的交际费用,才能用董事长业务联系费科目报核,却约定由颜万进先支付个人或与他人共同餐叙、购物、住宿等与证交所业务无关的消费款项,再拿发票交由吴核销。
自2004年9月9日至2006年6月7日,颜将前台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生日餐会、JJ会联谊等92张发票交吴不知情的张姓秘书,吴再告知是颜代垫支出,然后以董事长交际费核销,张领到钱再交颜,共计诈领104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消费都经吴乃仁认为与其首长业务有关,才要颜万进先行垫付。且吴被起诉行为期间,证交所对业务联系费并未明定使用范围,且采宽松认定标准,并尊重董事长的裁量权。
从董事长举止难与公司关联性脱离的观点而论,吴乃仁为扩展人际关系,常见的宴请、馈赠等,对于公司日后事务的推行,难说毫无关联,将其认为在交际费用范围内,应合于一般社会常情。
合议庭认为,不能以吴乃仁拿颜万进提供的发票以业务联系费核销,就认定与公务无关,客观上无法证明有任何诈术,主观上也无不法所有意图,应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