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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膨胀、呼风唤雨 台湾“立委”生财有道

2012年06月29日 12:0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台当局“行政院秘书长”、前“立委”林益世被爆索贿数千万,在岛内政坛引发轩然大波。在关注此案发展的同时,不少人也对“立委”这个群体的权力与收益产生好奇:这些花大钱、吃大苦选上的“立委”,都能获得哪些好处呢?

权力膨胀

  岛内有个笑话:一小学生作文中写志向时,说长大要当“立委”。老师问为什么,回答说“有架打有钱拿”!虽然只是个笑话,但“立委”在政坛的能量可见一斑。

  要理解“立委”呼风唤雨的能力,先得了解他们在岛内的关键地位以及掌握的重要权柄。

  “立法院”是台当局“最高立法机关”,拥有“议决法律、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重要权力。李登辉时代通过“修宪”废掉“国民大会”之后,“立法院”就成为岛内惟一的“立法机构”,被称为权势滔天的“宪政怪兽”。

  在日常运作中,“立法院”的主要权力除了“立法权”外,还包括法案审议权和预算权,都是关乎台当局行政、时政的关键权力。而具体掌握这些权力的 “立委”们,不仅拥有许多特权,比如豁免权——— “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言论免责权——— 在“立法院”的言行可以不必对外负责,也是各行政单位、行业团队争相交好的对象,这也为 “立委”内线交易、幕后操作提供了舞台。

  另一方面,“立委”要想上位,不管是通过广告文宣走形象路线,还是组织动员地方“桩脚”,选举中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虽然“选罢法”中对“立委”选举的花销封顶为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实际操作中都远远超过,选个“立委”撒出去数千万甚至上亿都很正常。

此外,大多数“立委”都背负选区服务压力,不管是维持司机、助理等服务团队,还是层出不穷的红白事礼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财源广进

  当然,“立委”在岛内也享受着相当优渥的薪资待遇。

  目前岛内“立委”平均日薪为6350元,另外还包括每月30万元的公费助理薪资与助理加班费。在问政费用项目方面,“立委”每月还可享受16项补贴,比如1.5万元的电话补贴,每月2万元的文具邮票费,住宿补助费每月1.8万元,每月油费1.6万元,交流事务经费每会期16万元,海外考察旅费每届12万元。按照借人头虚报薪资、私吞助理公费等“潜规则”,每位“立委”每月实际可领取近70万元费用。由于“立法院”的预算是“立委”们自己编自己审,所以各项待遇一般只会涨不会降。

  不过,这些公开预算的费用并不是重点,对于“立委”来说,选举募款和各种“服务费”才是他们最重要的财源。

  台湾民间团体去年曾出版《民意机构防腐计》一书,前“中研院长”李远哲在其中披露“很多‘立委’都有金主,很多企业甚至是黑道的手下养着‘立委’”。某次“中研院”预算被冻结,李远哲听说某“立委”的叔叔是某学术单位的董事长,于是透过管道找他沟通,结果第二天预算就通过,事后这名“立委”碰到李远哲时撂话:“下不为例。”

  岛内政坛最常见的就是地方派系的结盟,而这离不开利益的结合,农会资源、水利会资源分配、工程承包、土地重划、地目变更、就业、升迁,各种政治、经济利益都可以拿来交换,而“立委”就常常是这种交易的中间人。

  各种利益团体假游说、真行贿 “立委”,一直是“立法院”不能说的秘密,这秘密就藏在“立委”提案、连署、发言到炮轰官员下台的幕后。

  岛内 “立委”席次从215席减半至113席,这种幕后交易更为猖獗,因为只要“说服”某专业委员会的一名 “召委”和两三名 “立委”,就能取得某项“法案”的主导权,“要法案长得像西瓜,它一定不会变成冬瓜”。

一名“立委”曾透露,有融资业者曾豪爽承诺,只要协助“法案”通过,下次选举就提供1000万元。各种利益团体在“立委”办公室四处穿梭,“看不见的游说,就跟便利商店一样,全年无休”。据了解,只要牵涉到“师”字辈的“法案”,例如牙医师、药剂师、会计师、建筑师,这些团体马上就会找相关“立委”,因为“法案”一字之差,背后牵动的可能就是数十亿元至百亿元的利益。

捞钱有道

  林益世所涉的“中钢”弊案,虽然目前是非黑白尚未明确,但这种介入工程、居中牟利的方式在“立委”群体中并不鲜见。

  2010年9月,台湾高等法院曾将八名“立委”依受贿罪判刑7至10年,创下“立委”集体受贿、为特定团体“立法”被判刑的首例。此案中,“中药商全联会”为让中药商不需经过证照考试即可拥有调剂权,各地中药商公会组成“修法”推动小组,通过支付近4000万元“赞助金”等方式,贿赂“立委”修订“药事法”。

  这些“立委”在“修法”时卖力发言、拉票,甚至要求反对“修法”的官员下台,最终促成“法案”三读通过。

  台湾“立法院”2003年曾三读通过“口腔健康法”,将有关口腔健康的医疗项目纳入第二代健保体系中。当时“牙医师公会全联会”,因此向牙医会员募集专款,名为“社会运动基金”,该会理事长黄亦升从中提取至少2440万元,用牛皮纸袋包成1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钱袋,由各地公会理事长当面交给相关“立委”,游说“立委”联署“口腔健康法”,并推动通过。

  据知情人士披露,“立委”们在捞钱方面一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最重要的方式有四种:一是找企业捐助或帮忙认养助理,这种一般是跟比较大的企业长期经营关系,比较典型的就是陈水扁担任“立委”时成立的“福尔摩沙基金会”,以及长久以来与长荣集团友好的民进党“正义连线”;第二种是选民服务论件计酬,收费多少一般按难易度来算;另外一种方式是在公司拿干股,有些资本、背景不够的公司通常会给帮忙的“立委”干股,这样“立委”帮起忙来会更尽心尽力;还有一种是直接从公共资源中牟利,先找“自己人”成立一家公司,再设法运用公权力让公司有生意做,或想办法让公家股份加入,从中套取不法利益。

对于这种乱象,李远哲曾感慨:“常常说老百姓是主人,但民意代表后面还有很多主人,这点是很可怕的。”(刘强)(《海峡导报》)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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