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行政部门秘书长林益世涉贪遭羁押禁见(图)
中新网台北7月3日电(记者 董会峰 杜燕)台湾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嫌收贿索贿,2日晚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3日凌晨,本网驻台记者目击,戴着口罩的林益世被押上一辆黑色小型警车,驶离台北地院,前往台北看守所。
台北地方法院在召开羁押庭7个小时以上,2日晚对外表示,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对违背职务的行为收受贿赂罪,以及“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这两项罪名的刑度分别是10年以上及7年以上的重罪,且全案有无其他共犯尚待追查,若不予羁押,被告恐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经过大规模搜索及长达12小时询问,负责侦办此案的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2日凌晨举行记者会,该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检察官在凌晨4时10分讯问结束,认为被告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之虞,非以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对林益世声请羁押禁见。
林益世2日发表声明,称因个人严重失职,涉嫌贪渎,对社会作出极为负面示范。他承认错误,向社会大众致上歉意,将坦然面对司法审判,接受法律制裁。
2日在参加一个公开活动时,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表示,已得到相关讯息,“感到非常遗憾和抱歉”。他强调,清廉是公务员的基本素养,也是核心的价值,违反这个原则,如果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台湾某周刊于6月27日报道,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协助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陈启祥收取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今年约满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万元,但陈启祥未付款,公司遭中钢及其子公司断料。报道刊出后,引发社会哗然、政坛震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