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被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涉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宣判,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被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陈水扁、吴淑珍涉及洗钱部分,上诉驳回。其余案情发回更审。
全案在“高院”更一审时,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在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陈水扁、吴淑珍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月徒刑;洗钱案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更一审被判处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新台币;陈水扁媳妇黄睿靓被判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新台币,缓刑4年。
另外,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更一审判1年4月徒刑,减为8月徒刑,缓刑3年;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判6月徒刑;前“总统府”会计专员陈镇慧则判7月徒刑、缓刑2年。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