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照放置社交网站 台湾男子通奸罪成立被判刑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陈姓男子与已婚的江姓女子通奸还将亲密照放个人社区网站,江女丈夫提告。台湾高等法院8日依通奸罪判处陈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根据判决书指出,陈男在友人聚会场合结识已婚的江女后,2人于2009年间交往。
判决指出,陈男与江女在2010年1月通奸后,江女怀孕,陈男于同年3月间拿前妻的健保卡让江女至妇产科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江女的丈夫于同年6月间发现江女记载人工流产的日记,及在陈男的个人社区网站上发现2人的亲吻相片,向法院提告。
陈男于一审审理时否认相奸犯行,辩称与江女是普通朋友,没发生性行为,因江女说不想要生孩子,拜托他帮忙,他才借前妻的健保卡,而个人社区网站上与江女亲吻的照片,是去参加朋友婚礼时所拍,他当时不知道江女有老公。
法院一审不采信陈男说法,认为2人交往期间,因恋情方炽,情意正浓,发生多次相奸行为,依通奸罪判陈男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高院审理认为,通奸罪应一罪一罚,因无积极证据指出陈男与江女每次通奸的时间、地点等,仅认定让江女怀孕的1次通奸行为,改判陈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