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加快ECFA后续协商 促两岸经济一体化
两岸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合作不断拓展。华广网21日刊载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所长石正方的评论文章探讨两岸经济一体化的问题。文章指出,加快ECFA后续协商,消除投资贸易壁垒,建构两岸经贸交流制度化通道,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对于国际经济动荡局势下两岸合作双赢、共克时艰,保障两岸民众福祉,谋求两岸经济持久繁荣,是必然的迫切的选择。
全文摘编如下:
两岸经济一体化,是两岸经贸关系日益紧密,最终融合一体的动态发展过程。就发展的层次而言,存在功能性一体化和制度性一体化(或称功能性合作与制度性合作)的不同阶段,前者主要表现为市场主导下两岸投资贸易往来频密的客观状态;后者则以两岸官方协商建立相应制度规范以消除双方经贸交流障碍而为特征。功能性一体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对制度性一体化提出要求;而制度性一体化建设将为功能性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条件和动力。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日前强调“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选择”。确然,历经30多年的发展,两岸经贸关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目前处于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关键阶段。加快ECFA后续协商,消除投资贸易壁垒,建构两岸经贸交流制度化通道,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对于国际经济动荡局势下两岸合作双赢、共克时艰,保障两岸民众福祉,谋求两岸经济持久繁荣,是必然的迫切的选择。
两岸经济功能性一体化长足发展,制度性一体化发育滞后
两岸经贸关系自1980年代初起步,经1990年代快速发展,至21世纪初期的稳步调整,历经30多年的成长演进,已显现显著的功能性一体化特征。当前两岸经济无论在贸易、投资,还是产业分工等各个方面已存在相当密切的联系。目前,大陆已成为台湾海外投资最集中地区,累计占比达70%左右;大陆是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超来源地和第二大进口地区。台湾也成为大陆第三大外资来源地,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11年两岸贸易额已达1600亿美元。
就产业分工来看,随着台商大陆投资浪潮的不断涌现,大陆台商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营运模式不断上升到新层次,而且其原来“独资生产、两头在外”的自我扩张模式,逐步转向谋求运用大陆资本市场、成立大陆营运总部、与大陆企业互动发展。随着台湾产业转移大陆层次的提高,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由单纯的制造领域向相关的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大陆台商生产基地的价值层次不断提高,台湾产业在大陆的投资分工逐渐从最初的垂直分工转向水平分工发展。
然而,长期以来,两岸的经贸合作主要是在市场力的推动下,以台商自发赴大陆投资及其所衍生的一系列商贸活动为主。由于两岸关系特殊性,两岸经贸政策壁垒下,两岸经贸合作呈现“间接、单向、非均衡”的畸形发展,极大抵消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效率。两岸在过去长期的经贸交流中,主要是民间对民间的形式,随着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日益紧密,一些政策壁垒的消除需要两岸共同协商解决,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已成为两岸经济进一步整合的前提条件。
2008年以来,两岸两会恢复协商,迄今已举行8次会商,签署了包括“两岸三通”、ECFA在内的18条协议并达成多项共识,使两岸经贸合作开始步入正常化、制度化合作轨道。特别是ECFA的签署,被视为两岸合作进入制度性一体化时代的里程碑。可以说,两岸经贸制度化协商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果,但是与两岸经济深化合作的迫切需求相比,仍然是滞后发展的特征,亟待推进。
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推进制度化协商是关键
无论是从应对全球经济危机角度,还是从提升竞争力、推进经济永续发展角度,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无疑是当前两岸双方的最佳选择。而推进两岸经济深化合作,最根本的是依托两岸产业分工合作,实现经济要素资源的优化重组,从而凸显消除政策和制度壁垒,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深化制度性合作的关键性。事实上,近4年来两岸制度化合作为两岸经贸关系紧密化所带来的推动效应是显而易见的。2008年以来,随着两岸两会制度化协议的商签和贯彻落实,两岸经贸的合作领域大为拓展,投资贸易的便捷性、两岸生产网络的致密性显著提高,两岸经济关系更加紧密。表明两岸经济一体化在制度性层面的推进,使两岸经贸潜能得以释放,推动两岸经济功能性合作向深层次迈进。
两岸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合作,离不开制度化协商的推进。如产业分工合作方面,两岸企业要达成合作研发、品牌共建、市场通路共享并合力开拓国际市场等深层次,急需两岸制度化协商跟进配合,除ECFA后续议题的协商,还需要两岸营商环境的全面对接,而两岸经济体质差异,加之特殊政治关系的影响,两岸经贸制度性壁垒的消除可谓是系统工程,需要两岸在不断累积互信的基础上长期不懈的努力。
加快ECFA后续协商,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
当前两岸经贸合作进入ECFA 时代,其主要特征是两岸制度化协商围绕ECFA合作框架和协商议题循序推进。ECFA后续协商包括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和海峡两岸争端解决机制4大议题。其中,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协议在经过历时两年的艰苦协商之后,终在日前举办的第八次陈江会上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一起成功签署;争端解决机制是技术性问题,签署协议困难相对较小,目前双方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节程序、执行程度等内容达成初步共识。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商就要困难得多,除了内容庞杂,所剩时间局限外(服务贸易谈判拟在年内完成,货物贸易谈判希望在两年内完成),更面临两岸不对等开放及台湾岛内政治生态影响等问题,需要付出坚苦卓绝的努力。
“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选择”,虽则ECFA后续议题协商充满艰辛,但两岸双方必须竭诚竭力,秉承互谅互让,合作双赢的理念,相互关切对方的利益诉求,适当换位思考以及善用智慧、巧妙规避两岸政治的现实障碍,尽快推进协商。
此外,应该明确的是,ECFA只是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阶段性目标,两岸经济的全面整合还有更长的路、需要更多的努力,也必将为两岸民众带来更多的福祉。(石正方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