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七件事”落实两岸投资保障与促进协议
中新社潍坊9月1日电 (李欣)中共中央台办主任王毅9月1日在山东潍坊出席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时表示,大陆方面准备通过七件事情,执行落实好刚刚签署的《海峡两岸投资保障与促进协议》。
王毅是在当日举行的鲁台合作发展论坛作上述表示的。这“七件事”分别是:
——尽快召开由中央和国务院三十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的维护台商权益的部际联席会议,并将把投保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周知各地,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有效地落实好协议。
——将以适当方式向在大陆的广大台商宣传介绍投保协议,帮助和鼓励他们主动运用好这一协议。
——尽快建立协议中规定的投资争端协处机制和投资咨询机制,加强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沟通与协调。
——做好大陆方面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完善和修订,与两岸投保协议一道,共同为维护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制定经第三地来大陆投资的台商的认定办法,实施对他们的权益保障。
——确认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投资补偿争端处理的司法解释和配套措施。
——尽快落实协议中关于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共识,制定具体实施举措。
王毅指出,两岸双方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迄今已签署了18项重要协议。这18项协议涵盖各个领域,就像在两岸之间架设起18座桥梁,使两岸的交往更加机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为两岸同胞尤其是基层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王毅还表示,希望年底能够完成两岸服务贸易的商谈并及早签署协议,并且争取货物贸易的商谈在年内取得实质进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