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揭苏建和案 缠讼21年关注度堪比陈水扁案
9月2日晚8:20,马英九在“脸书”上发文,解密“苏建和案”缠讼21年秘辛。
作为一介领导人,马英九为何独对一桩21年前的杀人案念念不忘,并亲自解密?缠讼21年的案子,到底中间有多少是非曲折?作为案件当事人,马英九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除了陈水扁的“世纪大审”,“苏建和案”恐怕是台湾司法史上的第二大劲爆话题。
三审三更 到底有罪无罪?
苏建和何许人也?一个瘦高个子的眼镜先生。
8月30日上午,当台湾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苏建和、刘秉郎与庄林勋无罪定谳”时,他步出法庭,面对黑压压的媒体语带哽咽:“历经21年缠讼,青春已逝,希望这件冤案能让司法更进步。”
另一边,同样面对黑压压的媒体,受害人吴铭汉的大哥仰天长啸:“冤枉啊!冤枉啊!”声音沧桑嘶哑,令人动容。
事情起于1991年,居住在汐止的吴铭汉夫妇,被人发现身中79刀,陈尸家中。警方根据命案现场的血指纹,查出现役军人王文孝,王文孝供称“自己一人所为”。
但根据犯罪现场模拟,警方提出:“身中79刀不可能仅为一人所为。”于是开始审讯,咬出苏建和等三人。
1992年,王文孝遭军法枪决;1995年,苏建和等3人遭法院判死刑定谳,但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认为有疑点,没有批准执行枪决;全案经律师声请再审获准后,3人在2003年首度获判无罪;但2007年再更一审时,3人又遭判死刑;2009年,鉴识专家李昌钰重返现场,重建勘验后,提出 “极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2010年,法院再更二审,宣判苏建和等3人无罪;2012年,终审判决苏建和等3人无罪。
一桩案子,结论历经“死刑-无罪-死刑-无罪”三次截然相反的更改,真叫人“雾煞煞”!
这样的过程,也不禁让人质疑:“他们到底有罪无罪?”
马英九揭秘:“检察总长”三次质疑
这件案子,正是因为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没有批准执行枪决,才出现反转的。他当时是怎么想的?马英九在脸书上回顾了整个过程。
“有一天,‘检察总长’陈涵突然问我对苏建和案的意见。我说还没看到案卷。我反问他的看法如何?枪毙他们心安不安?他说‘不安’,我就说你应该知道怎么办吧!”
按照台湾刑事诉讼程序,当“最高法院”宣判死刑定谳,案卷就会移送“检察总长”,如果他不提“非常上诉”,案卷就转送“法务部长”,如果“法务部长”核准执行,核准公文送达监狱后,72小时内就必须执行死刑。
经过深思,陈涵三次提出 “非常上诉”,同时“法务部”也暂停“苏建和案”死刑的执行。然而,三次“非常上诉”均被驳回。其间,马英九还花了一个礼拜时间仔细察看了案件卷宗,“找出了2个疑点”。
没多久,“内阁”改组,马离开“法务部”,陈涵也在1997年退休,案子就此搁置。
可以说,就是因为当时“检察总长”和“法务部长”的质疑,才出现后来的多次反转。这个决定,让他们也受到法院方面的强烈质疑,有人甚至批评马英九“自以为是第四审”。
“希望社会深刻反省”
那么,马英九是怎么想的?
“其实,我当年停止死刑的执行,并不表示我认定这必然是一宗冤案,而是认为还有一些疑点必须厘清”,“毕竟人命关天,如有错误,一旦执行,无法挽回”。
在哈佛法学博士马英九看来,“排除合理怀疑之前,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一个人犯罪以前,这个人就是清白的”。这也就是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
接着,马英九提出:“正义绝对不该建立在‘不当取供’的基础上。当年基层的警察与检察官如能更为细心谨慎,也许就不会有这么长期的缠讼与煎熬”。
辩方律师曾提出:案件现场模拟录像被警方“洗掉”后,一直未公开;王文孝在军、检、警方手中共达48小时,违反 “24小时内移送”规定;警方未具“搜索票”非法进入民宅搜索,取得物证依法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三人曾控告警方“非法刑求,而在不实自白上签名”,但检察官未予调查。这些硬伤,也成了律师声请再审的有力论据。
最终,他们等来了李昌钰的重返现场,和“极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的鉴定结果。
“从17年前死刑定谳到今天无罪定谳,这个缠讼21年的重大刑案,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与煎熬,也给政府和社会提供了一个深刻反省的机会。”马英九在脸书上说,“21年来,此案对家属造成惨痛巨大的伤害,永难弭平,我也深信,正义该被伸张。”
“苏案的落幕,给警界、司法界一个很大的警惕和反思……历史教训永远不能遗忘、社会的悲剧绝对不能重演。”脸书最后,马英九写道。
导报驻台记者 林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