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上离奇命案:三死囚五度被判死刑终获无罪
2012年8月31日上午10许,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法官用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宣布缠讼21年的苏建和案三人无罪。依台湾《刑事妥速审判法》,全案三审定谳,检察官不得上诉。
苏建和案,又称三死囚案,指因1991年汐止吴铭汉、叶盈兰夫妇命案而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的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三人的司法案件。由于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逮捕、侦查与审判过程有很多瑕疵,而引发一连串救援与司法改革行动,是当代台湾最有名的司法案件之一。
法庭内,苏建和等三被告向合议庭鞠躬致意,感谢公正判决。法庭外,观看电视屏幕的高校法律系学生、人权团体欢声顿起。步出高院大门,苏建和对大阵仗等候的媒体发表感言:从19岁到41岁,他历经21年诉讼,青春已逝。希望这件冤案能换来更多省思,让司法更进步。苏建和义务律师团代表苏友辰、许文彬领头振臂高呼:期盼往后司法有青天,人间没冤狱。接着,苏建和等快步离去,苏案被害人胞兄吴唐接站上同样的位置,头缠写有冤字的白布条,手捧胞弟夫妇被害的图片,仰天嘶喊三声:冤啊,冤啊,冤啊!
眼前这如戏剧人生般起伏跌宕的情节、极具冲击力的场景,不禁令人感慨万千。悲剧的开始要回溯到21年前。1991年3月24日凌晨,吴铭汉、叶盈兰夫妇在台北县汐止家中被杀身亡。约五个月后,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指纹,追查到现役军人王文孝涉案,初步侦讯后,王文孝承认一人持被害人家中菜刀犯案。但因被害人夫妇身中79刀,警方推断此案应有共犯,在进一步侦讯后,王文孝供出了四名共犯,其中包括他的弟弟、也是现役军人的王文忠。警方根据王文忠的口供逮捕了案发当夜曾与王氏兄弟一起游玩的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等人。经警方侦讯,四人都承认涉案,供称王文忠负责把风,其余四人则因偷窃不成实施抢劫、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后来,王文忠、苏建和等人陆续翻供,称遭到警方刑求(刑讯逼供)方承认涉案。
因王文孝与王文忠为军人身份,军事法庭审理后判处两人有罪,王文忠依偷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王文孝被判死刑并于1992年1月11日执行枪决。而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三人虽然翻供,但在历经两次更审后,仍于1995年2月9日被判处死刑定谳。 此后,台湾法律界人士和民间团体展开法援行动,包括马英九在内的历任法务部长也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国际鉴证专家李昌钰出马重建现场,由此展开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拉锯战,创下台湾多项司法纪录:经一审、二审、二次更审、一次再审、三次再更审,其中,再更审三次为史上最多;五度被判死刑,终于无罪确定,成为史上最大逆转判决。
在最终的判决中,合议庭认为,苏建和等人确遭汐止警方刑求,其口供无证据能力;王文孝和王文忠兄弟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处。法医研究所利用骨骸刀痕角度鉴定方法,做出“杀害吴铭汉夫妇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开山刀三种,推定行凶者有两人以上”的结论,但单凭被害人骨骸的刀痕角度逆推凶器种类,不具普遍接受性及可信赖性。在鉴定实务上,也缺乏可以重复实施的精确实验纪录,不具有证据能力。现场仅查获王文孝指纹一枚,未查获苏建和三人遗留在现场的血液、指纹和毛发等证据,也未查获血衣、水果刀、开山刀等重要物证,无法佐证王氏兄弟口供的真实性。李昌钰博士现场重建后的鉴定报告也认为,全案不排除为一人所为,对此,合议庭予以采信。综合相关证据,合议庭认定苏建和三人无罪。
台湾《速审法》规定,审判时间超过六年,更审三次以上,若有三次判决无罪,检察官即不得再上诉,以避免缠讼并降低其对被告的伤害。而本案的受害人家属虽可提出“非常上诉”或“再审”,但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无新的证据发现,此案翻盘的可能性很低。苏建和案可以说是告一段落,但在台湾社会引起的讨论、质疑并未一锺定音。苏案最终结果出来后,台湾许多民众反应漠然。计程车司机、医院医生受访时表示,这案子吵太久,翻过来翻过去的,搞不清真相到底是什么。也有人投书媒体表示,此案受伤最重是司法的威信,再一次证明我们的司法是多么无能。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让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是二次伤害。台湾《联合报》的报道则认为:苏案划下句点受惠于《速审法》,司法程序走完,真相仍未大白,案件的许多疑点仍然没有厘清。最高法院40多名刑庭法官曾“集体背书”提出书面报告,认为苏案的死刑判决正确无误。如今的判决等于说最高法院40多名法官不如高院三名法官。《联合报》指出,回首苏建和案,所有的症结都出在第一现场的还原,犯罪现场前端的搜证没做好,法医勘验不确实,鉴识能力不足。《联合报》呼吁司法改革应该重新思考方向,真正加强法医、鉴识、搜证的资源。司法的天平有两端,被告、被害人的人权都等值,期待吴家的长冤声能成绝响。
在支持苏建和们的法律界人士看来,苏案对台湾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直接或间接促成了被害人保护制度、侦讯制度改革。法律可能最终也不知道真相是什么,只能尽力接近真相。但法院在过往审理苏案的过程中,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与严格证据法则。既然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就应该依法判决无罪。苏案律师团主要成员许文彬律师这样说:司法审判的目标是“勿枉勿纵”,有人说,讲程序正义“勿枉”比较可能;“勿纵”有的时候比较可能会“纵”。好吧,那我们坚持“宁纵勿枉”。(记者 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