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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州台商创业中遭遇法律困惑向律师团求助

2012年09月14日 1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泰州9月14日电 (周胜涛 刘松)“在大陆创业时,遇到商务纠纷或货款收不到时,该怎么办?”“完善内部制度和选择对象要看准”。9月13日,泰州市台商台胞法律顾问团律师给在泰台商在创业中如何规避风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我们台商不是很熟悉大陆法律,在大陆创业时难免遇到法律问题,比如,我们的员工在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了,单位是不是也要负起责任?请律师给我们解答?”台商王坤荣首先提问。泰州市台商台胞法律顾问团成员张粉律师给予了解答,她说,工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了车祸,经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如果工人不负主要责任,那么,员工可以认定为工伤,据此,就按照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工人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时,这样,工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赔偿。

  台商张振升、涂虔铭等相续向律师提出了“在泰台企与大陆个体户交易时发生了余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工程发包后,对方没有按合约进行设备采购安装时,怎么办?”“遇到经济纠纷时,是否只能找本地律师维权?”“员工在进入企业时隐瞒了真实信息,比如,身体健康等信息,违反了公司规定,如果按公司规定处理,会不会与大陆法律相违悖?”等法律问题。

  泰州市台商台胞律师团副团长杨翰律师、成员夏俊律师等从大陆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劳动合同法》等进行了解答。同时他们还表示,下一步要更细致地为台商台胞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泰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泰州市台商台胞律师团团长林政说,自泰州市台商台胞律师团成立后,第一次召集起来进行法律咨询对接,像这样的法律咨询活动要经常进行,他说,今后要落实四项机制(即:联席会议机制、联谊座谈机制、联动服务机制、法律宣讲机制),采取四种模式(即:网上服务模式、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模式、团组服务模式、定制化服务模式)服务于台商台胞。

  泰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泰州市台商台胞律师团副团长朱红灿表示,台商台胞来泰州创业,对大陆的法律掌握得不是很好,难免在创业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泰州市台办与泰州市司法局共同成立泰州市台商台胞律师团,开展法律对接活动,旨在为台企、台商台胞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提高为台商台胞的服务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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