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少年嬉闹致人重伤 被判赔69万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市廖姓少年和同学嬉闹致朱姓男骑士倒地,再遭另1辆车撞击重伤,向少年求偿,台中地院判少年父母赔偿69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台中地院今天(25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2年前就读初中的廖姓少年,在补习班前和另1同学玩耍追逐,擅自穿越车道,43岁朱姓男子骑摩托车闪避不及碰撞倒地。
判决书指出,朱男人车滑到对向车道,再与另1辆自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朱男外伤性肺部衰竭、脾脏外伤性损伤及多处肋骨骨折等,朱男向少年及其父母求偿292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法院认定朱男车祸事故所受伤害,确实造成朱男劳动力减损,也与医院鉴定相符合,少年嬉闹导致朱男受伤要负全部责任。
判决书指出,法官认为,朱男要求78万元精神慰抚金及25个月劳动损失过高,因少年只是学生,没有工作能力。
判决书指出,少年父亲初中毕业,打临时工,工作收入不稳定等,法官酌减为40万元精神慰抚金及11个月劳动损失。
判决书指出,扣除朱男已领取的强制责任险44万多元,少年和父母还要连带再赔偿69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