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连续10年居台湾交通事故死因首位
中新社香港9月26日电 台北消息:酒驾肇事连续10年居于台湾交通事故死因首位。《联合报》26日报道,2011年台湾酒驾事件为11万3千件,因酒驾肇事身亡439人。
该报道还介绍,台湾每年在交通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例中,二到三成为酒后驾车失控。
观察台湾社会酒驾乱象,台湾“交通部道安委员会”执行秘书谢潮仪指出,抵制酒驾应“对症下药”,建议“立法院”修法提高酒驾罚责、刑期,并协助一犯再犯的酒驾群体强制勒戒。
报道介绍,目前台湾酒驾取缔标准为,驾驶人呼气酒精浓度高于每公升0.25毫克属违反处罚条例,每公升0.55毫克以上则违反“刑法”。
《联合报》相关报道中,为降低酒驾,台“内政部长”李鸿源建议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酒驾呼气酒精浓度下修为0.15毫克,酒驾罚款由现行1.5万到6万元新台币,提高为3万元到9万元新台币。他表示,“法规的威吓力量,务必让酒驾者第一次就感觉痛,绝不敢再犯第二次。”
台湾“司法院”有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1万4千多名触犯“不能安全驾驶罪”者中有四成九是再犯,其中甚至还有55人第五次再犯。目前台湾酒驾致死属“过失致死”,“内政部”对此建议改为“蓄意杀人”,由此加大刑度差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