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饿到去超市偷泡面 台湾社会救助失灵?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今周刊》报道,9月初,台湾高雄市一名刚满18岁的青年在卖场里,偷了总值约百元的泡面和饼干,当场被扭送前镇分局。警察讯问后才知道,年轻人和19岁的哥哥相依为命,两人的父亲过世、母亲住院,青年高中毕业两个月来一直找不到工作,在超商工作的哥哥,月收入约2万元(新台币,下同),缴付房租和水、电费后,所剩无几;不好意思老是向哥哥伸手的青年,在饿了5天后,走投无路只好偷泡面果腹。
同在高雄市的另一个角落,一名失业的妇人郁闷撞墙,先生无法制止,报警请求协助。警察到场后才知道,妇人失业良久,先生靠打临时工维持有一顿、没一顿的家计,膝下两个女儿,大的1岁多,小的才3个月,还有失明的婆婆需要人照顾。当天妇人因买不起一罐600元的奶粉,才在孩子饿肚子的哭闹声中,自责撞墙。
这二件生活陷入极度困顿的案例,依目前法令制度,都无法从当局管道得到丝毫救助,台湾的社会救助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缺陷一:认定标准不够全面
台当局“内政部”在9月22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湾低收入户有13.7万户,中低收入户则有7.1万户,人数分别高达33.8万人和22.8万人,总计56.6万人。去年年底,全台湾中低收入户暨低收入户的人数,仅有43.4万人,短短半年,台湾增加了13万名“新贫族”。
新贫族增加,全台湾有更多类似偷泡面青年或是撞墙妇人的无奈故事,在社会角落上演。
大环境不景气早已不是新闻,但是不被认定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的“个案”,难道都要靠登上媒体版面,才能获得救助?
“社会救助法”新制刚刚在去年7月1日上路,其中最重大的变革,就是让“中低收入户”首次入法,扩大照顾弱势族群。同时也引用先进国家或地区的“贫穷线”计算标准,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作为台湾“最低生活标准”的依据。尽管新制具有诸多前瞻立意,但在现实状况下,社会救助制度仍有不少死角。
缺陷二:以家户为计算单位
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秘书长许主峰指出:“去年新制上路期望照顾的人数,今年连一半都没有达到,这些来不及照顾的中低收入户,生活处境反而更恶化,结果就反映在今年大幅增加的低收入户数字。”当局无法及时协助中低收入户脱贫,就要付出更多预算,来救助低收入户。
就以最近这两个引发社会关注的例子来说。偷泡面青年因已成年,于法被列为有工作能力者,所以不能申请低收入户资格;然而,该青年仅有高中学历,又还未服过兵役,虽然有工作能力,但却找不到肯雇用他的单位。而妇人的处境则是,一个屋檐下有3代10人同住,其中5人是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住屋又为婆婆所拥有,因此也不符合低收入户的申请标准。
“立委”陈节如一针见血指出,以户为社会救助的计算单位,就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她表示,“我一直呼吁,要以个人为单位”,这是所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观念。“我们法律规定,一个人年满20岁就是成人,父母也不再有监护权,但是社会救助却是由家庭来认定他能不能得到补助。”
此外,现行“社会救助法”中,把财产认定的标准下放至各县市政府主管机关审核,也成为贫户无法达到申请门坎的问题。“社会救助法”第四条明定:低收入户,指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核认定,符合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以下,且家庭财产未超过当局、“直辖市”主管机关公告之当年度一定金额者。
缺陷三:标准下放县市政府
法条中所谓的“户籍所在地之主管机关”,全台湾光是“五都”,就有五个最低生活费的标准,以及五种家庭财产限额,其余县市又分为“台湾省”和“福建省”两种,亦即全台湾就有七个核定机关。
看似能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划出不同的最低生活费额度;但实际上反而是把偏乡或郊区的生活水平和都会的标准绑在一起,离乡背井在都会区生活的贫户,也会受限于户籍地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无法获得适切补助。
再者,法条把不动产纳入家户财产的限制条件中,也凸显出对“收入”认定的瑕疵。陈节如表示,有的贫户是什么都没有,只有一间房子可以住,尤其在乡下,很多人反而因此无法申请到补助。
新制上路后,“内政部”对外表示,期望有82.4万人可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照顾,截至今年6月,被认定为中低及低收入户者,也只有56.6万人,对于数据上的落差,“内政部”的说法是:“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新制上路。”实际上,社会救助制度的倡导与执行,多半还是由县市政府执掌。各地各自表述,各自运作,不免让外界质疑新制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