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对师生尝禁果遭控告 少女满16岁法院判无罪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名在高职担任老师的男子,与班上一名女学生看对眼,两人竟在下课后偷尝禁果,完全踰越师生的分际。两人发生关系后,少女母亲发现女儿和老师的暧昧简讯,母女俩事后向老师提告。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2人是在两情相悦下发生关系,且少女已满16岁,因此不起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一名在高职任教的32岁黄姓老师,在学校教授计算器概论。该名女学生是他班上学生,两人不仅在校园相互眉来眼去,老师还邀请少女到他租屋处休息。黄男见少女躺在床上,顿时爬上床对少女猥亵,隔日早上又发生性关系,3星期内发生3次性关系。
少女事后曾传简讯给黄男,里面提到“哈哈你要洗床单了”,母亲见状对黄男指控性侵。少女也称反抗无效,才遭黄男性侵得逞。但黄男却说少女是他的女友,况且她也有手机,如果当时她想离开或求救,随时都可抽身。两人事后发生几次关系,并还开心聊天,声称自己绝无性侵。
检方调查发现,少女曾在笔录时自称若非母亲发现,她是不会报案的。加上发现少女与黄男的简讯互动,认定两人的互动亲密,难以认定黄男是违反少女的意愿下发生关系。检方发现当时少女已年满16岁,认定黄男并无强制性交猥亵,因此认定两人是两情相悦,判决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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