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盛茂对泄露情报给陈水扁已认罪 法官却判无罪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被控泄露泽西岛陈水扁家洗钱情资,开启扁家“海角七亿”大洗钱的台当局前调查部门负责人叶盛茂,虽然审理中当庭认罪,但承审法官认为叶盛茂泄露的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电子邮件内容,并没有指出涉及刑事犯罪,或疑似洗钱信息的表征,并不是秘密的信息,24日判决无罪。
被告审理中认罪,法官审结却判决无罪,诉讼实务上并不多见。法界人士说,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认罪自白须与事实相符,如果法官认定与事实不符,就得判决无罪。本案判决虽令外界“惊奇”,但符合刑诉法严格证据原则,当与不当?就看未来检方上诉后,高院的见解。
本案叶盛茂虽判无罪,但并案审理的另件泄密案,即原查黑中心检察官周士榆侦查机要费贪渎案期间,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希望协助检方清查陈水扁,和其家人共25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往来明细资料公函密件,叶影印传真到“总统府”转交扁,也被认定泄密。法官将此部分退回北检侦查。
检察官起诉叶盛茂,在2006年12月5日,艾格蒙联盟转来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的吴景茂涉嫌洗钱资料给“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时任“调查局长”的叶,隔天就将这个情资的中译节本资料交给扁。
扁从叶交付资料得知,珍用其兄吴景茂账户,从新加坡将钱转到泽西岛,进行海外洗钱情资已被泽西岛通报给“调查局”,扁将此事转知珍;珍即交代儿子陈致中另行开设海外账户。
陈致中在母亲指示下,同年12月15日下午,不顾吴淑珍当天因机要费案出庭昏倒送医,赶忙出境处理海外账户资金。从此展开了扁家“海角七亿”一连串洗钱大计画,叶因此涉嫌泄密罪。
法院审理后,法官陈诺桦根据证人“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科长”冯素华、“调查员”邹求强的证述,认为“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提供的情资,仅有2006年12月5日的电子邮件,并没有其他进一步的信息。检察官起诉书所载吴景茂海外账户具体资金流向,并非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提供。
法官认为,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的电子邮件内容,既然并未指涉刑事犯罪或疑似洗钱信息的表征,就没有秘密可言,且叶盛茂隔天交付电邮内容时,也不知道扁当时涉有洗钱犯罪嫌疑。叶将电邮内容告知扁,主观上应当没有“明知为犯罪消息而仍泄密”的故意。在无法形成确有犯罪心证下,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决被告无罪。
叶盛茂知悉获判无罪后,通过律师叶建廷表示:“感谢法院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