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妇人坐视丈夫虐待女儿致成植物人 获刑3年半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何姓男子不耐烦4岁女儿老是尿裤子,连续一个多月,经常用鸡毛掸子或徒手殴打,女儿被打成植物人,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昨天依伤害致重伤罪判他7年重刑。何某妻子消极未阻止女儿受虐,被认定与丈夫共犯本案,判刑3年半确定。
孩子现由姑姑照顾,板桥地方法院判何姓夫妻应赔7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作为照顾费。
何姓夫妻2004年10月生下龙凤胎,将女儿送到娘家照顾,直到2009年1月才接回家。
两人很久没照顾女儿,不了解女儿生活习性,何姓男子不满常在床上或沙发上小便的女儿屡教不听,从,2009年1月25日起,连续一个多月间,常以鸡毛掸子或徒手殴打4岁多的女儿。
小女童被打得全身是伤,双眼周围皮下出血、四肢、背部及脑部出血。何妻每天帮女儿洗澡,虽看到女儿身体多处瘀青、头部肿胀等伤势,却放任不管,也未送孩子就医。
2009年2月27日下午2时许,何妻发现女儿失去意识,通知救护车把孩子送到林口长庚医院,但已成为植物人,孩子无法坐立、移位,认知发展年龄约等于2、3个月大的孩子。
何否认故意伤害女儿,坚称是管教,且没有打女儿的头,可能孩子跑来去撞到头。何妻说,先生脾气不好,耐不住性子会打人,她曾帮孩子擦药,也请先生不要打孩子,有时自己也被打。
医师作证指被害人头部伤势不是一次撞击行为造成,法官认为何殴打女儿时未控制力道及殴打部位,造成女儿脑部伤害。何妻害怕会被先生家暴,迟未积极保护女儿,也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