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对夫妻各自搞外遇 对簿公堂判互赔10万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吴姓男子指控妻子外遇,到旅馆抓奸后,提告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吴妻出示丈夫带情妇出游亲密照片,反诉求偿120万元。法官认为吴妻和有妇之夫到旅馆谈心、洗脚并不合理,吴的女儿也证称“爸爸有女友”,夫妻俩行为都不诚实,判决各赔偿对方10万元。
吴姓夫妻均互控妨害家庭,但均因证据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吴姓男子指控,妻子和有妇之夫洪姓男子到新北市某汽车旅馆幽会,4天后又去一次。他报警破门抓奸,发现房间浴室内的毛巾、床铺都使用过。他以妻子和洪姓男子行为不检点让他精神痛苦为由,向两人求偿100万元。
吴妻否认和洪男有超友谊关系,她说到汽车旅馆是向担任律师的洪男亲戚请教离婚,吴感觉不妥是“个人观感”。吴妻又说,第一次去汽车旅馆是向洪哭诉婚姻状况,第二次是因为洪要找地方洗脚,两人没发生亲密关系。
吴妻并提出反诉,指丈夫不但带情妇郭姓女子回家,也到郭女家过夜。她拿出两人旅游的拥抱合照,强调丈夫外遇让她精神痛苦,求偿120万元。吴姓男子否认和郭女交往、同居,他说双方只是好朋友。
法官审理认为,若吴妻向洪姓男子抒发心情,没必要孤男寡女共处汽车旅馆,他们可到咖啡厅、茶馆或是餐厅谈心事,洪也可到其他地方洗脚,两人行为不妥。吴姓男子确实和郭女相拥合照,吴的姐姐和女儿也证称吴有女友,吴没有用心维护婚姻。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吴妻与洪姓男子要共同赔偿吴姓男子10万元,吴姓男子要赔妻子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