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清寒同学吃过期下架食品 台打工少年被告侵占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16岁林姓少年想替摆路边摊的父母分担家计,到便利商店做大夜班。10月21日他请清寒同学吃店内下架、禁止贩售的过期食品,总金额105元(新台币,下同),店长得知大发雷霆,怒告少年“业务侵占”,吓得少年不敢工作、不敢上学,担心背上前科,整日郁郁寡欢。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长与他们谈和解,和解金从3万变成2万,“吃100元的东西,也很有诚意道歉,却要赔2万元,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警方受理报案,由于业务侵占罪属公诉无法撤告,若家属与超商和解,仅能作为少年法庭日后裁处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亲说,儿子就读夜校,希望为摆路边摊小吃的父母分担家计,9月主动到中坜市某全家超商打工大夜班,10月领到生平第一份薪水1万余元,很有成就感。她10月底突然接到超商电话,指孩子请同学在凌晨偷吃仓库的过期食品。
少年母亲说:“店长直接要和我们谈和解赔偿,我吓得都慌了!”她与先生带小孩道歉,看了监视器画面,小孩果真邀3、5个好友吃过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面包,还递给同学分享。她希望超商给小孩改过机会,不要让少年留下污点。
店长自行调查,发现林姓少年支持其它分店大夜班时,也请同学吃下架的过期食品,总共4次,连他在内共7名少年偷吃,总金额不到1000元。店长先提告,又要求3万元赔偿,后协调至2万元,但双方对金额有歧异,尽管由桃园县议员梁为超出面协调,仍没共识。
少年父母上周三带儿子与其它同学到警局,再次向店长鞠躬90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罚站”半小时,听父母与店长激烈争辩。事后叹气说:“自己不懂事,给爸妈带来困扰,真的很不应该。”少年事后被辞去工作,因学校老师也知情他闯祸,一度不敢上学。
少年说,他同学都是单亲或清寒家庭,他出于好意,心想过期食品也只能当饲料或丢弃,不如趁同学来探班,当宵夜请客。他们真的只是“充饥”,吃了豆浆、面包,没再多吃其它东西,他被提告的10月21日那次,甚至只吃了105元,却被要求赔2万。
他看了父母为他低声下气,之后又为和解金吵得面红耳赤,心里更愧疚。少年母亲则说,她在中坜邮局附近卖炒饭小吃,即日起让清寒学生花10元享用“爱心晚餐”,宁愿亏钱帮弱势,也不要把钱赔给狮子大开口的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