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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因未熄烟头起火烧死女儿 被判缓刑

2012年11月08日 13: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新店胡姓男子,在家抽完烟出门,留下的烟头余烬却引起火灾,请假在家的初二女儿去电向他求救,他急冲冲的在十分钟内赶回家,但女儿已葬身火海,他被依过失致死法办。法官认为胡男痛失爱女,已是人生至恸,且犯后深具悔意,昨日(7日)判他一年徒刑,缓刑三年,但需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确定。

  悲剧发生在2010年12月某日下午,木工胡某惯常在沙发上抽菸,抽完烟头随手丢到垃圾桶内然后离家,留下刚好请病假的14岁女儿独自在家。烟蒂引发大火,女儿虽然打电话、趴窗台求援,仍被祝融吞噬丧命,让胡某痛不欲生。

  一审认定胡某没有熄烟造成人命,依过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他上诉二审。

  高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痛失爱女,造成无可挽回的遗憾,人生至恸莫过于此,已是最大的惩罚。且他坦承犯行,并已替受灾邻居修复家园、达成和解。合议庭认为他深具悔意,暂无执行徒刑必要,昨日宣告他缓刑三年,需服100小时义务劳务。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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