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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跳河才能看到桥底" 台官员涉及贪污被判无罪

2012年11月12日 1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市前交通处长郭振寰等3名官员因其所验收的大桥“桥底没油漆”被控验收“放水”,涉及贪污罪。台湾高等院法官到现场勘验,发现“要跳到河里才看得到桥底”,认定官员已尽验收之责,批检方起诉离谱,判决郭振寰等人无罪。

  新竹地检部门起诉指出,2007七年新竹市西滨17公里自行车道完工,为配合看海月活动,再发包“自行车专用车道沿途钢梁油漆工程”。

  检方指控,郭振寰等官员违反“采购法”,径以“营造公司(金春福)对环境熟悉,减少机具、人员等管理费用”为由,采限制性招标,让金春福公司以99.5万元新台币得标;彩虹桥桥底没有油漆,也验收过关,图利业者,依贪污罪嫌起诉。

  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不服,再以彩虹桥底没油漆、验收不确实等理由,提起上诉。今年8月,高院法官曾德水到彩虹桥勘验,发现若要验收桥底是否油漆,须跳下距桥面15m的河底才看得到;要求林正光等人“跳河验收”,是强人所难,判决无罪。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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