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人在美房产被查扣 台当局可分享部分所得
资料图:陈水扁夫妇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司法部查扣陈水扁家族以贪污所得购买、价值210万美元的在美两栋房产;台湾法务部门指出,美国有所谓的“非定罪没收制度”,检察官无须对被告取得定罪判决,就可以透过民事程序,向法院声请查扣被告的“疑似犯罪所得”。
台湾当局相关部门表示,台湾可主张在房产变现后分享部分金额,分享的比例依贡献度认定,每案分享金额不同;并指出,台湾当局在侦办陈水扁案时厘清贿款流向,并陆续提供起诉、判决书给美方参考,未来“分享”的比例不会太低。
据指出,美方与拥有这两栋房产的公司达成协议,由美国政府获得85%利益(变卖所得),剩下的由原所有权人(陈水扁家人)取得;台湾当局未来可分享的是美政府拥有、作为洗钱查缉奖金的85%部分,分享比例决定权在美国司法部长。
台“法务部次长”陈守煌表示,美国政府追查到陈致中透过一家空壳公司,买进位在纽约市及弗吉尼亚州的两栋房产;美国司法部依“非定罪没收制度”起诉这家空壳公司,声请查扣及处分这两栋房产。
在诉讼程序中,这家空壳公司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同意就两栋房产变卖所得的85%交付美国政府,另外15%还给这家公司。
依据美国联邦法令,对于“非定罪没收制度”案件有实际协助贡献的一方,可就查扣的财产,请求分享固定比例的犯罪所得;台湾特侦组在侦办陈水扁家族涉贪案着力很深,颇有贡献,可向美国政府请求分配查扣财产的一定金额。
至于陈致中取得的15%部分,台“法务部”将视未来台湾法院对陈致中涉案部分的判决结果,依法追征、追缴及抵偿犯罪所得。
据了解,台湾当局所分享的金额可能会充做陈水扁和吴淑珍遭追缴的犯罪所得或罚金。
依美国的法律,对于疑似贪污款项购得的物权,可循民事诉讼管道查扣;美国司法部起诉后,被查扣者可以声明异议并提出答辩,也可在审理期间和解。
但依台湾现行法令,侦办洗钱案并没有针对“物”单独诉讼的制度,要追缴犯罪所得,必须起诉“人”并判刑定谳。